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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云南省2023年4月第89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1. 参加过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参加过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云南省2023年4月第89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1. 参加过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参加过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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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学校联系实习考核等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云教自字〔86〕第10号)文件执行。

  (七)考生可根据《2022年4月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自行购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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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23年4月第89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

  云南省2023年4月第89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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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省州最新防控政策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并通告如下。

  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32元/科次(云发改收费〔2006〕98号)。

  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包括第三、第四专业),或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或非学历教育证书者,报考我省高等教育

  云南省2023年4月第89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1. 参加过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参加过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的考试科目。

  (四)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学校联系实习考核等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云教自字〔86〕第10号)文件执行。

  (七)考生可根据《2022年4月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自行购买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