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官网登录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00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238.11万股(调整后)的3.1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40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238.11万股(调整后)的2.5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后)的80.00%;预留89.60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238.11万股(调整后)的0.6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后)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36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36元/股。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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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7、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以35.36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2.47万股(调整后),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2022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10、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以35.36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41万股(调整后),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2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归属4.41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万股(调整后),归属期限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推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4.00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238.11万股(调整后)的6.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6.00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238.11万股(调整后)的5.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后)的88.52%;预留98.00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238.11万股(调整后)的0.6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后)的11.48%。

  (3)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36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07元/股。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6、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7、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以46.07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9.40万股(调整后),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归属29.4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0万股(调整后),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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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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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芯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成都芯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0万元。

  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低风险业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财转、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其中,上述授信项下的保函额度可用于为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公司将作为被担保方的代理人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由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债务,并由本公司为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和签约时间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栋2单元16层06A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作为被担保方的代理人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由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债务,并由本公司为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项下的保函额度用于成都芯海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主要系用于成都芯海拟购买土地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成都芯海做为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项目的建设、运营。成都芯海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系用于成都芯海拟购买土地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成都芯海做为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建设、运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批准的对成都芯海进行担保1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23%、11.76%;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18: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0万股(调整后)。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万股(调整后)。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低风险业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财转、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其中,上述授信项下的保函额度可用于为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公司将作为被担保方的代理人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由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债务,并由本公司为被担保人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和签约时间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项下的保函额度用于成都芯海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主要系用于成都芯海拟购买土地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成都芯海做为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项目的建设、运营。成都芯海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18: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归属29.4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归属4.41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该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